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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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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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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30058343號
主   旨: 公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下稱「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6條,以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除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32款及興櫃審查準則第33條第1項第37款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自113年5月10日實施外,餘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9條、興櫃審查準則第51條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8日金管證交字第11303370701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配合主管機關113年1月30日公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暨為利董事性別多元化政策之推動,於選任董監事之候選人名單增列應申報及自願揭露資訊(如:性別等),爰修正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興櫃審查準則。
二、另配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規定,修正中英文「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聲明書」及「獨立董事(選任時)聲明書」,自113年5月10日起適用。
前揭聲明書範例自適用日起得逕自以下路徑下載: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pex.org.tw/)=>上櫃/興櫃公司/債券發行人專區=>上(興)櫃公司文件下載(含問答集)=>其他表格。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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