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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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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20023307號
主   旨: 投資人融券賣出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向證交所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證券賣出,自102年9月23日起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查照。
依   據: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35287號函辦理。
公 告 事 項: 一、實施旨揭措施時,同步執行控管機制為:該證券當日收盤價為跌停時,或當日無收盤價者,其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再次一交易日即恢復得於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惟如禁止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當日之收盤價又跌停,則次一交易日持續進行價格限制措施,依此類推),惟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證券商及期貨商因辦理業務之避險需求所為之融券及借券賣出不在此限。
公 告 事 項: 二、另為配合旨揭函令之實施,將於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retai.org.tw/)提供平盤下得融(借)券賣出之證券名單查詢及投資人常見問與答。
公 告 事 項: 證交所與本中心合製海報將於近日內分送各證券商,敬請張貼於營業處所,並配合加強宣導。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