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0990303170號 |
主 旨: | 公告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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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點。 |
公 告 事 項: | 為維護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609)市場交易秩序及保護投資人權益,並因唐鋒公司未依限公告申報99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完整式財務預測,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6點第3項之規定,自99年8月26日起,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或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處置期間持續至該公司申報公告99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完整式財務預測後再議定之。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