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100550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附表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及附表一之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詳式)」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50條規定。
公告事項:為因應本中心對興櫃公司監理實務作業所需,爰修正旨揭本中心規章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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