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00040253號 |
附件:如主旨 |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群眾募資管理辦法)第13條及第19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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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00513號函及本中心群眾募資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 |
公告事項:基於反映外界實務意見,擬適度鬆綁部分規定,使證券商股權募資平台之經營更具彈性,爰開放證券商除得將所認購股票轉讓予天使投資人外,亦得轉讓予曾認購募資公司股票之投資人;放寬證券商股權募資平台得受理之募資公司實收資本額限制,提高至5千萬元以下,以增加募資平台之服務範圍。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