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00040251號 |
附件:如公告事項 |
主旨:修正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及第27條之1條文及相關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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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公告事項: 一、基於本中心輔導經驗及反應各界實務意見,爰酌調相關管理機制,以營造有利新創企業成長茁壯之環境,相關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另為配合輔導實務需求,引導輔導會計師正確填報相關附表及提醒申請公司瞭解應設有專人配合輔導作業,爰併同修訂本辦法相關附件詳附件三。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